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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出台7条最新“落户政策”!更便民、更利企、更开放……

2017-12-10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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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丹政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本着为民、便民和利企的工作理念,丹东市公安局出台了非户籍人口来我市落户的七项举措。


1

1、凡在我市城区就业居住和举家迁移的农业人口满2年以上可凭居住证落户;

2

2、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3

3、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4

4、农村籍退役士兵可回原籍落户或凭居住证在市区的亲属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

5、取消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需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时限要求,取消投资落户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限制;

6

6、取消人才引进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1年以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限制;

7

7、凡在我市购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的,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和入户手续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




来源│丹东市公安局    编辑│祎乔   主编│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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